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学分制公选课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1、公共选修课如需使用教材和讲义,由教材科统一征订或印刷。各学院和任课教师不得自行订购、印刷教材、讲义,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2、任课教师接到开课任务后,一周内将教材征订单或需印制的讲义正式稿经教研室审核、学院批准后送交教材科统一征订或印刷。(自编讲义如有磁盘,请同时提供)
3、学生领取公选课表和教材科通知后,两周内到教材科预订教材并预交所选课程教材款。由教材料统一结算。多退少补。不按规定时间预订教材,由此不能保证教材的供应,责任自负。
4、选修课开课前两周内或根据教材料通知,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5、IT及AT网络课程教材由网管中心负责,学生可自愿向网管中心购买。
6、教务科要及时将全校公共选修课课程及选修学生名单提供给教材科,以便安排学生预订教材及相关事项。
教务处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