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语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两年多来,绝大多数考点认真执行,但也有个别考点存在跨地区、跨行业测试行为,给有关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等造成了不利影响。省语委办公室日前已对有关考点提出了口头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语〔2009〕1号)规定:
1.各省辖市考点:负责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考务工作。
2.高校考点:负责本校师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鼓励校际间加强合作,实现培训、测试员以及测试室等方面资源的共建共享。
3.行业考点:省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学院等行业考点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培训、参测、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