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高专〔2019〕79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9月日9日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室的整洁、优美,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我校除实训室、实验室、机房及各学院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学院(部)所属专用教室可参照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条 教学使用坚持教学第一、服务师生的原则,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室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一年级新生在周日至周四晚自习安排单独的自习教室。其余年级不单独设立专门自习教室。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室每天向学生开放使用。
第五条 学校如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应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六条 举办各类活动借用教室,须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教务处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门、校级社团组织借用教室,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院级学生社团组织、专业班级使用教室举办活动,由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予以安排使用。
第七条 借用教室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须由图文信息中心审批,详见《课外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规定》(图文信息中心拟定)。
第八条 非学校计划开设的各类培训班等活动使用教室,活动组织部门须提前一周将相关批复文件、课表及《教室使用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统一审批。需要学校保卫处等部门配合管理的,由活动组织部门凭借《教室使用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九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等活动;严禁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使用教室,禁止喧闹,保持安静的教学环境。教室使用者必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爱护教室各种设施,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开灯,最后离开教室者要负责熄灯、关闭电扇或空调。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不断巡视、检查,即时关闭不必要的电灯、电扇或空调,杜绝长明灯。
第十一条 教室是学校固有资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十二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相关管理部门或师生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劝其离开,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时报保卫部门。
第十三条 教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2:30,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教室开放时间变更则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教具供应等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合同负责,后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后勤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内的设施,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于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情况,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十六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八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养,详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 使用时间 | ||
申 请 人 | 联系电话 | ||
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参加人员、 教室大小等 | |||
部门意见 | 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