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专〔2020〕47号
关于印发《镇江高专面向社会人员
招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镇江高专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8日
镇江高专面向社会人员招生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社会招生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实施、学生管理、质量监控等工作由各所在学院具体承担,各学院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如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
二、运行模式
1.社会招生专业由学院自主申报,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明确招生形式、培养方式和具体培养内容等。
2.社会招生专业由各学院根据生源的区域、基础情况、企业特点,在学校社会招生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下编制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社招学生的具体组班。
3.社会招生各专业由各学院统筹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课表,并报教务处备案,涉及到公共基础课程安排由教务处协调相关教学部门确定。
4.各学院应重视社会招生专业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标准要求与在校生标准要求一致,标准不降低。
三、组织管理
1.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招生专业的统筹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学院应根据分班情况指定一名本校教师作为班主任,共同负责社会招生学生的管理,及时反馈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学分获取情况,并及时将学校的教学安排传达给每个社招学生。
2.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社会招生专业学生事务进行对口管理。
3.社会招生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程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各学院可根据实际确定先上线下课时比例,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社会招生教学工作量纳入到普通专科教学工作量统一核算。
4.集中面授地点在学府路校区或校外各办学点,具体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四、经费保障
1.每个项目(专业)每学年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专门用于社会招生专业教学管理过程中必要的费用支出。该工作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除学校指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招生的校内班主任经费与其他校内非社会招生学生管理办法一致,由学工处按原标准统一发放。
3.教师赴外地办学点上课正常报销差旅费。社会招生专业教学优先考虑企业外聘教师,外聘教师课时费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五、项目考核方式
1.学校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对社会招生项目的监管,定期到现场抽查,并与相关企业或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社会招生项目的运行情况,并将社会招生项目的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工作总体考核。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社会招生项目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到项目开展顺畅、学生出勤率高、学生学分获取情况良好,确保学生按期毕业。
六、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