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1+X”证书制度
试点项目费用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函〔2020〕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及账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培训费
1. 本校在籍学生根据学校相关“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的实施计划安排,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培训,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个人不需要交纳。若因课程未通过考核需重修的,按重修规定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
2. 在相关专业的“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之外,参加与所学专业无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培训费用由学生承担。
3. 已毕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考证报名费
1. 本校在籍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首次报名费免费,同一证书再次考试(如补考),报名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2. 本校在籍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证,报名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3. 本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证,报名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教师教授课时费
1. 本校教师(含外聘教师)在承接教学计划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教学任务,课时数按培训文件规定标准计算或按学院安排的课时计算,课时数计算方法按镇江高专课时数计算方式执行,并根据考核结果适当提高系数(0.2)。
2. 培训教学任务在教学计划内的,按正常的课时计算。
四、管理费用
1.学校设立“1+X”证书制度试点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20万元),用作教师培训费、差旅费、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管理,一年一结算。
2.考证报名费用,按报名人数和实际收费标准另行立项。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