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专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相关项目
奖励、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教师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教学相关的活动,促进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学校同意,制定本经费奖励与资助暂行办法:
一、项目范围界定
教学能力竞赛、微课竞赛、重点教材建设、在线课程建设、多媒体课件大赛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教学相关的项目,所有项目均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报送的项目,未经学校审批自行参赛的项目不资助,实施《镇江高专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奖励暂行办法》(镇高专〔2014〕118号)。
项目类型分一类和二类两种类别。一类统指教育部(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各类教学项目,或者是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属于一类项目清单目录;二类统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主办的各类教学项目。
二、奖励、资助经费标准
1.教学能力竞赛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参加一类项目的竞赛,培育期资助2000元,入选省级资助5000元。 每一个获奖单位的奖励标准如表1。
表1 镇江高专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励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一等奖 | 一类 | 40000 | 12000 | 1500 |
二类 | 5000 | 3000 | — | |
二等奖 | 一类 | 20000 | 10000 | 1000 |
二类 | 4000 | 2000 | — | |
三等奖 | 一类 | 15000 | 8000 | 800 |
二类 | 3000 | 1500 | — |
奖励经费若设有特等奖,则取前三项奖项对应上述经费资助奖励,以上奖励经费只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资助,已划拨经费的,补足差额经费。
2.微课竞赛、多媒体课件竞赛项目奖励、资助经费标准
每一个获奖单位的奖励标准如表2。
表2 镇江高专教师参加微课、多媒体课件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竞赛级别 奖励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
一等奖 | 一类 | 10000 | 5000 | 1000 |
二类 | 4000 | 2000 | — | |
二等奖 | 一类 | 8000 | 4000 | 800 |
二类 | 3000 | 1500 | — | |
三等奖 | 一类 | 6000 | 3000 | 500 |
二类 | 2000 | 1000 | — |
奖励经费若设有特等奖,则取前三奖项对应上述经费资助奖励,以上奖励只取最高项,不重复奖励、资助,已划拨经费的,补足差额经费。
3.精品课程、在线课程建设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参加一类建设项目,省级立项后15000元,结项后再资助5000元;国家级立项后30000元,结项后再资助20000元。参加二类建设项目,结项后资助5000元;国家级立项后5000元,结项后再资助10000元。
与外校教师合作开发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排名为2、3位的,结项后,国家级分别给予10000、5000元资助,省级减半资助。
同一个项目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4.重点教材、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省重点教材立项资助30000元,国家级立项资助60000元。作为第一编委所编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8000元。
上述重点教材如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资助项目,则应扣除原先的资助经费。
三、实施办法
所有项目由教务处上报,并由教务处认定项目类别,并根据结果进行经费认定。
四、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镇江高专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奖励暂行办法》(镇高专〔2014〕118号)对应的重复项目奖励废止,资助类型为项目形式。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