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教授

镇江高专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及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镇江高专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及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修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苏政办发〔2017〕123号),江苏省人才办、教育厅等  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就我校产业教授(兼职)的选聘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 、选聘工作
   从江苏省内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型企业家、技术能手(含文化、 金融、医护、教育、服务业等领域),担任我校产业教授(兼职)。产业教授(兼职)实行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年按需选聘,聘期四年。
   1.选聘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2)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者:省、市级“技能大师”“大工 匠”“工匠”;省、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省“五一 ” 创新能手;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技师”;正高级、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省级乡 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负责人;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领办 人;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等优秀乡土人 才;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组长;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传承人;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 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获得者;大中型企业、上市 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人员;其他高级别 荣誉及称号的获得者;
   (3)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等;
   (4)申报时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对于国家级人才且身体健康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选优先选聘
   (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排名前三),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并被企业实际应用、并产生重 大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
   (2)近五年,主持所在单位与镇江高专开展产教合作项目,且成效显著者;
   (3)在创新创优、技术攻关、授艺带徒、传统工艺传承、商业项目运营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4)获国家级技术、技能大奖,入选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工匠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

   二、工作职责
   1.产业教授(兼职)职责
   (1)在聘期内,与专业所在学院合作,积极申报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
   (2)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及教材编写等工作;
   (3)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转化高科技创新成果;
   (4)推动所在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实施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与学校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5)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吸纳优秀教师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以导师身份指导学校年轻教师或学生生产实践、科 技创新,对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引领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6)每年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向所在学院汇报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7)完成镇江高专产业教授(兼职)聘任协议上的其它相关工作。
   2.二级学院职责
   (1)学院为产业教授开设应用性(或实践性)课程提供支持,提供良好的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并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 助手,协助其开展工作;
   (2)与产业教授一起围绕企业技术难题,组织学院教师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企业转化;
   (3)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4)与产业教授所在企业推进“校中厂、厂中校”等校企 合作平台以及产教深度融合基地的建设;
   (5)根据学院及专业的发展需求,与产业教授(兼职)研 究并确认其它具体工作职责;
   (6)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产业教 授(兼职)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报学 校审核。
   
   三、学校支持政策
   1.对于校级产业教授(兼职)人员,由我校申报并新入选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学院推荐校级产业教授(兼职)成功入选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学校一次性给予推荐学院1万元/人的专项经费;
   3.对于选聘的镇江高专产业教授(兼职)人员,在聘期内,可根据实际需求立项申请科研经费以科研项目形式立项建设,每年不超过1万元,费用不可累积,前一个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方 可申请下一个,聘期结束后该专项经费清零。
   4.产业教授的日常工作津贴
   (1)镇江高专产业教授(兼职)在聘期内,按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校级产业教授(兼职)工作津贴;由我校推荐并新入选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后,在我校产业教授(兼职)的聘期内,按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
   (2)已是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的人员被聘为镇江高专 产业教授(兼职)者,在我校产业教授(兼职)的聘期内,按 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作津贴;
   5. 产业教授(兼职)承担学校课程教学和实践指导,超过32课时部分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支付讲课酬金;产业教授(兼 职)来校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可按具体时间折算成课时,支付讲课酬金;
   6. 产业教授(兼职)署名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的科研项目及成果,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的相关文件给予经费配套和奖励;
   7. 学校为产业教授(兼职)提供产业教授工作室和相应办公条件;
   8.学校与产业教授(兼职)签订个性化聘任协议,聘期结束时,视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学校可另行给予相应奖励。
   
   四、产业教授(兼职)组织管理
   (一)申请程序
   各拟聘的产业教授(兼职)需填写《镇江高专产业教授(兼职)申报书》,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名单并公示后,由学 校颁发产业教授(兼职)证书,同时签订聘用协议。产业教授(兼职)随时申请,学校每半年集中评审一次。产业教授(兼职)的 归口管理部门为镇江高专产教融合处。
   (二)考核管理
   产业教授(兼职)在四年的聘期内应根据聘任协议履行工作职责,其中享受省级待遇的产业教授应完成以下指标中的第1, 2,3条和第4-12条中的两条(共计五条);享受校级待遇的产业教授应完成以下指标中的第1,2条和第3-12条中的两条(共计四条)。(相关成果中需有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师生参与,且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为主持或参与单位;项目及获奖级别由学校相关文件认定。)
1. 每年为学校作讲座或报告1次(超过1次后,方可另外 发放讲课酬金),每年参与学校教科研活动不少于4次;
2. 每年完成32课时的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超过32课时 后方可另外发放讲课酬金);
3. 主持或参与的纵向、横向课题,培训或社会服务项目等,学校有到账经费(理工类5万元、其它类2万元,可累计);
4. 以导师身份指导镇江高专至少一名年轻教师,由学院安 排年轻教师,并出具指导证明;
5. 撰写的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等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6. 立项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
7. 申请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8. 获市级以上奖项;
9. 合作编写正式出版教材或工具书等;
10.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或相关比赛等并获奖;
11. 积极推荐镇江高专毕业生到所在单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不少于三份;
   12. 其它由学校认定的相关成果。
   产业教授实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为每两年一次, 期满考核于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院部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整 改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学校审定后,予以解聘。
    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者,经院部申请、学校研究讨 论批准,可直接续聘。
(三)退出机制
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1. 调离江苏或离开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
2. 因身体原因难以履职的;
3. 未能认真履行产业教授(兼职)职责的;
4.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6. 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7. 发现其他严重影响镇江高专及所在单位声誉的。
产业教授(兼职)退出后,不再享受学校相关待遇。产业教 授(兼职)退出之前享受的学校相关待遇,根据具体履职情况, 学校保留追回相关待遇的权利。

五、其它说明
本办法从2024年新聘任的产业教授开始执行,未尽事宜, 由镇江高专产教融合处负责解释。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Copyright ©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